隆胸后凶情不断状告法院承担费用

2009-09-16 02:39:34 来源:炫美网

国内隆胸手术失败接二连三出现,本报延吉讯(记者杨威)本想通过隆胸手术变成"丰胸美女",没想到,做完手术后,双乳一大一小不说,一侧乳房还长了纤维瘤,延吉市的张女士愤而将美容院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较终,延吉市法院判决美容院承担将张女士乳房弄成一大一小的责任,承担第二次手术费4700元,其他诉讼请求则由于没有证据而没有予以支持。

40岁女子鼓足勇气隆胸

40岁的张女士家在延吉,做小买卖,一直为自己的平胸而自卑,至今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于是她作出一个大胆决定mdash;mdash;隆胸,让自己变成"丰胸美女"。张女士来到延吉市一家美容院,做了双乳隆胸手术。

术后乳房一大一小 只得二次手术

手术后不到两周,张女士发现两侧乳房一大一小,到医院做b超,报告显示左侧乳房比右侧乳房大。为此,她不得不到另一家美容院,将左乳内的填充物取出,重新进行隆胸手术。

一年后右乳发现纤维瘤

仅过了一年,她发现自己右侧乳房里有硬块,还伴有疼痛感,再次到医院检查,b超显示,右侧乳房长了纤维瘤!

为此,张女士不得不进行第三次手术,取出乳房填充物,割掉纤维瘤,等待乳房恢复健康后,为了保持两个乳房一样大小,她不得不又进行一次隆胸手术,前前后后,张女士花了5万多元医疗费,休息了半年时间。

发现乳房填充物是1998年产品

遭遇如此不幸,张女士认为都是次为她做隆胸手术的美容院不负责任导致的,她将从自己乳房里取出的填充物mdash;mdash;硅凝胶,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后发现,这种硅凝胶是1998年生产的。而当初美容院说是在两年保质期内!

状告美容院索赔10万元

她找到该美容院要求赔偿,但美容院表示当初手术时已告知风险,并签订了手术风险同意书,因此不能负责。张女士随后将家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三次手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0万元。

证据不足 法院判赔4700元

2008年初,延吉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被告美容院承认为张女士植入的硅凝胶是1998年生产的,但辩称:术前已向原告讲清风险,但原告坚持要做。乳房硅凝胶假体本身无有效期限,只有消毒有效期,该假体是高压消毒用的无有效期的丰乳假体,故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要求张女士对是否是美容院植入的1998年生产的硅凝胶导致的乳腺纤维瘤进行医疗鉴定,不知是何原因,张女士较初申请鉴定后,又要求终止鉴定。

2008年末,延吉市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根据《硅凝胶充填人工乳房使用说明书》第四条第2项(一次性消毒)规定:本产品经钴60辐照消毒灭菌,有效期自消毒日起两年内有效;第五条第2项(消毒)规定:本产品使用前无需进行消毒,但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仍需进行消毒,1.产品消毒有效期过期;2.内包装不密封或损坏。

现原告不能提供右乳腺纤维瘤是否是由于使用1998年硅凝胶囊乳房假体而引起的证据,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三次(右侧乳房)美容手术费用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因被告给原告施行美容手术时使用的是没有大小型号的硅凝胶囊乳房假体,且术后b超提示:左侧乳房比右侧乳房大,为此原告施行左侧乳房假体置换术(做置换术后左右侧乳房大小一样)而支付医疗费用4700元,此后果由被告的美容行为造成,对此部分的医疗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其他诉讼请求由于没有证据不予支持。

较终法院判决美容院赔偿张女士第二次手术费4700元。(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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